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0 00:00:00 浏览次数:25553
作者:预算科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县级基本财力
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旗县区财政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预〔 20181276 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内组办字〔 201775 号)要求,现下达你地区 2018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其中因素法补助 万元。扣除《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通知》(包财预〔 2018111 号)已经下达部分,此次下达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 1100207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科目,支出时按使用情况列入相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请你地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将资金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严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附件:包头市
2018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