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00:00:00 浏览次数:23107
作者:预算科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县级基本
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预〔2020〕1403 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 2021 年中央对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和自治区配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 ,该项补助列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待 2021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预〔2010〕1106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财预〔2013〕1703 号)相关要求,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请各地区按照有关文件和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排、合理使用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
  附件:提前下达 2021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

18包财预〔2020〕号附件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