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00:00:00 浏览次数:24120
作者:预算科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民族地区转
移支付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内财预〔2020〕1417 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 2021 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该项补助列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待 2021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预〔2010〕1106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财预〔2013〕1703 号)相关要求,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请你地区根据对下财政体制和行政区域内财力分布情况,加大对困难地区支持力度,并将资金优先用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重点领域,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提前下达 2021 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附件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