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00:00:00 浏览次数:23572
作者:预算科


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
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内财预〔2020〕1412 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 2021 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 Z135110079002)和自治区配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该项补助列入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
支付收入”,待 2021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预〔2010〕1106 号)、《内蒙古自治区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财预〔2013〕1703 号)相关要求,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区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 2021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 副本.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