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8 00:00:00 浏览次数:22194
作者:预算科


关于下达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政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年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内财预〔 2020826 号)文件要求,现将 2020 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扣除已提前下达及直达资金部分后的 万元下达你地区。此项补助列入 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135110079002。需要说明的是,生态护林员补助不再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转由相关业务科室分配下达。同时,由于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等因素影响,对涉及相关旗县的资金变化,明年自治区再根据情况予以清算。各地区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0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包财预〔2020〕551号包头市2020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