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4 00:00:00 浏览次数:25652
作者:基财科

旗县区财政局:

为持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解决农牧民最迫切、最实际的需求,考虑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因素分析,下达你地区2020 年农村公益奖补资金  万元。请列入 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农业农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加快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幸福宜居乡村,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要以提高治理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村容村貌水平为目标。

二、本次下达资金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请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修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以及其他未经财政部门认定的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区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实现既定绩效目标。

 

附件:1.包头市 2020 年农村公益事业奖补资金分配表

2.包头市 2020 年农村公益事业绩效目标表



包头市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绩效目标表.xlsx

包头市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奖补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