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9 00:00:00 浏览次数:24090
作者:基财科

旗县区财政局:

为加快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服务力、保障力,根据2020年预算,结合市嘎查村集体经济“清零递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现下达你地区2020年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资金万元。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农业农村”。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资金考虑各旗县区嘎查村总数、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等情况,重点扶持有一定“三资”基础、集体经济相对薄弱、财政资金未扶持过的嘎查村,每个项目村支持80万元,其中市本级50万元,旗县区配套30万元。请尽快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积极与部门沟通、对接,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本次下达资金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请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严格按照《包头市财政局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农牧局关于加强扶持嘎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包财基〔2019〕149号)的要求,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20年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

          2.2020年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绩效目标表


2020年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绩效目标表.xlsx

2020年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