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包财农〔2018〕504号)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18-07-06 15:00:00 浏览次数:27756
作者:农牧科

 旗(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区做好抗灾减灾和恢复农牧业生产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8﹞793号),现下达你地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1400万元,用于牧区人畜饮水、饲草料调运补助及农区抗旱应急补助等农牧业生产、生活救灾。

请你地区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876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