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包财农〔2018〕789号)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18-09-06 15:00:00 浏览次数:27292
作者:农牧科

 旗(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区做好抗灾减灾和恢复农业生产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农﹝2017﹞2087号),现下达你地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灾害的预防、控制灾害和灾后救助。

请你地区接文后,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


附件:2018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896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