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 00:00:00 浏览次数:22840
作者:科技教育科

附件:2020义教公用经费-下达.xls

包财教[2020]659号——PDF盖章.pdf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0942号),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预算    万元。该指标列2020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内财教〔2020942号文件规定,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北方地区学校取暖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本次下达的资金是《包头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预算的通知》(包财教〔20191089号)中已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

二、各地区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在分配资金时注重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三、各地区(单位)要参照2020年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目标(附件3),结合中央和自治区补助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意见。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包头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明细 表

          2. 包头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双语授课学校公用经费增加部分及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资金预算表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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