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0 00:00:00 浏览次数:27141
作者:农开办

(旗、县、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级报账项目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农综〔2018〕177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 2018 年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内农综办[2018]26 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旗(县、区)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3 类 06 款02 项“土地治理”。

请旗县区做好相关工作,足额落实好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市级报账项目单位参照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及国库执行的相关程序执行。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报账, 并单独列示专项支出情况。在预算执行中,要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附件: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

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