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1 00:00:00 浏览次数:27711
作者:综改办

(旗、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动落实中央确定的农村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支持各地做好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基〔2018〕539号)文件精神,现再次下达你地区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此项资金支出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这批资金分配于包头市推荐上报的2018年2个美丽乡村重点旗县区,每旗县区定额补助为600万元,并要求每个重点旗县区确定不少于3个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嘎查)。同时,对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请各重点旗县区严格按照重点任务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内财基〔2016〕2064号)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规范资金使用,捉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此次下达的资金要全部用于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开展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相关公益项目建设。

三是对于纳入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资金,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包头市2018年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2018年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