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0 16:33:20 浏览次数:21130
作者:自然资源科

各相关旗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建〔2019〕884号)、《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包住建村〔2019〕12号),结合《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包财建〔2019〕195号)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各旗县区危房改造存量户数、深度(其他地区)贫困旗县四类重点存量户数、深度贫困旗县其他农户危房存量数和工作绩效等因数,经研究,2019年我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户数实际为1263户,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34.2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为户均14000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

二、各旗县区要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各旗县区参照自治区做法,将本地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各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自治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  2019年自治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