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1 12:43:44 浏览次数:27513
作者:经建科

各有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包发改农字[2012]14号),我市核实大中型水库移民人数为313人,从2010年起扶持20年,每年需发放补助资金18.78万元(313人*600元/人/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50%人数即156人、9.36万元;市级财政承担50%人数即157人、9.42万元。自治区财政已将2016-2018年承担的资金拨付我市,现下达2016-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28.26万元,用于超出国家核定人口的补助(旗县区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请各旗县区尽快下达支出预算指标,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附件:2016-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1日     



2016-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