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2〕583号)》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20 11:36:50 浏览次数:129251
作者:农牧科

 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2〕583号)4332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5228743      邮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2〕788号)和市乡村振兴局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该指标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关于加强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对于低于资金支出进度规定要求的地区,自治区进行约谈、通报,并将采取收回、调整等方式用于支持资金执行进度快的地区。

请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资金整合的旗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自治区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xls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