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配套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包财农〔2023〕468号)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3 09:50:21 浏览次数:101503
作者:农牧科

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配套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包财农〔2023〕468号)1058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5228739  邮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固阳县财政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配套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财农 〔2023〕662号),依据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 《关于加强中央水利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意见》(内财农函〔2022〕957号)有关要求,现下达你地区2023年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058万元,支持完成2023年中央水利项目建设任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

你地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管理使用资金。你地区收到文件后,要尽快将资金分解下达。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将对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截止6月、9月底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50%、75%;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脱贫摘帽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通知要求,对此次下达的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

附件.xls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