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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券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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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630622315@qq.com
来信时间:
2021-12-03 21:25:26
留言内容:
12月3号晚上在工业路哈喽仓储购使用云闪付消费121.3元,消费券没有扣除使用
回复内容
答复意见:
消费券使用范围为参与活动的餐饮、零售、家电行业的商户,具体名单可登录“包头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及“云闪付”APP查询。如商户在名单范围内,使用时未扣除,请联系“云闪付”APP客服15148996850。
答复时间:
2021-12-07 09:56:17
回复单位:
包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