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城镇医疗保险 | |
留言类型: | 局长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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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6-26 09:25:10 | |
留言内容: | 城镇医疗保险 |
答复意见: |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内财社〔2015〕678号)的要求,“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增加部分的80%由中央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治区按各地财力分类分档补助,即中央财政补助268元,自治区对一类地区补助40.6元”。按照文件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分别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68元,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0.6元,市本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5.7元。 | |
答复时间: | 2018-06-26 09:25:35 | |
回复单位: | 包头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