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免继续教育申请 | |
留言类型: | 局长信箱 | |
邮箱: | ||
来信时间: | 2018-06-26 10:36:48 | |
留言内容: | 免继续教育申请 |
答复意见: | 你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颁发的成绩单时间为准。 你的两科成绩均超过60分,可以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具体实施办法正在与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商榷中,请随时查看个人档案或咨询5228672、5228681。 | |
答复时间: | 2018-06-26 10:37:07 | |
回复单位: | 包头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