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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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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18-06-26 10:52:54
留言内容: 工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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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个人收入依照本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到事业单位职工取得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工资总额)-独子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税法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3500元(起征点) 2、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0,免缴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0元,按照以下超额累进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相应级数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此外,从2015年6月1日起,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在统发工资过程不再为事业单位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职工所在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直接对税务机关申报。 以上解释如有不妥,请以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答复时间: 2018-06-26 10:53:15
回复单位: 包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