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东河特校项目中标后专项经费不让使用 | |
留言类型: | 局长信箱 | |
邮箱: | 21424013@qq.com | |
来信时间: | 2021-05-24 17:20:43 | |
留言内容: | 您好,包头市东河区特殊教育学校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14:30时对“包头市东河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依法参与了此次投标并中标了此次项目。中标后,学校一直未和我方签订合同,理由是财政局专项资金不让使用。既然项目已经立项并已经通过了招标,项目资金应早已拨付至东河财政局,到现在已有两年多的时间,这部分专项资金到底是去向如何?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号召打造好的营商环境,像我们公司中标后长时间无法顺利实施项目的情况已严重损害我们公司方的利益,也不利于打造一个好的包头市营商环境形象,请相关领导给予关注并解决。 |
答复意见: | 2018年1月,市财政局拨付东河区中央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东河区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购置,且要求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程序。具体事宜请联系东河区财政局有关股室6933811。 | |
答复时间: | 2021-07-19 16:46:53 | |
回复单位: | 包头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