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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标题: 福利费
留言类型: 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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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22-11-11 10:31:48
留言内容: 事业单位福利费能否用于发放本单位防疫人员慰问?

回复内容

答复意见: 《关于规范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意见》(包财行规〔2019〕2号)明确:福利费专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集体福利设施,可用于本单位购建(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对本单位或楼管单位开办食堂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本单位在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向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活动的相关开支;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对本单位职工的常规体检开支;对本单位职工生日、三八妇女节、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对本单位职工生病住院探望;对本单位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逝世的慰问及其他必要的福利开支,不得将福利费挪作与职工集体福利无关的开支。请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列支。
答复时间: 2022-11-11 14:38:02
回复单位: 包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