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互动交流 > 问题反馈

问题内容

标题: 新冠住院个人付担部分如何补助
留言类型: 我要提问
邮箱:
来信时间: 2023-02-08 19:49:09
留言内容: 医院出院按医保范围己报销,财政补助部分如何领取

回复内容

答复意见: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1号)文件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职责分工,拟建议转办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对患者住院费用进行审核、确认、结算,根据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核定结果,财政予以承担个人医疗费用。
答复时间: 2023-02-14 16:33:53
回复单位: 包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