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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标题: 质疑函
留言类型: 我要建议
邮箱: 2807257307@qq.com
来信时间: 2023-07-21 15:41:28
留言内容: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亮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楼2单元22层15号 邮编:100070 联系人 : 丁家万 授权代表: 丁家万 联系电话: 18513426278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污水泵站提升改造工程 质疑项目的编号:BTZCSGS-C-G-230023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石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3年6月30日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在7月12日已结束,经专家评委会评审,确定我单位为中标人,并已公示(附件1)。现代理公司(内蒙古中承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我司同意情况下,随意更改中标结果(附件2),我公司质疑评标工作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原则,为其它公司谋取中标资格而强制将我公司废标;我公司认为本次项目投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不合理的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我司不予认可本项目的评标结果。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七十四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我司要求取消本项目拟中标单位 内蒙古龙天建设有限公司 的中标资格,恢复第一次评审结果;并核查相关人员及公司相互串通为谋取中标 、成 交 ,情 节 严 重 ,性质恶劣,应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回复内容

答复意见: 您好,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规定,您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依法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质疑回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质疑答复的,可以向包头市石拐区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石拐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472-8728241
答复时间: 2023-07-25 16:44:13
回复单位: 包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