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2015年财政立法工作计划》,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现将《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财政部网站 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右下角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CZBTFSW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五处(邮编:1008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 财政部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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