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包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11.7亿元,除保障基本支出外,着力增加项目支出,全面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促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
一、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全市幼儿事业蓬勃发展。截止目前,包头市财政拨付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147万元。其中,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2979万元,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758万元,幼儿资助专项资金410万元。用于幼儿园更新改造、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教学设备图书购置及安全、保卫、监控、一键报警设施安装及减免保教费补贴等。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包头市各旗县区财政和教育部门统一组织项目工程招标采购,确保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逐步提升幼儿园办学条件。
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均衡教育政策。2016年初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两补”政策、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今年以来,包头市财政已累计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17644万元,惠及全市小学初中学校195个、学生20多万名。同时,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东河区、昆区接受并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拨付东河区、昆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经费各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
三、逐步完善扶困助学政策,加大对弱势学生的教育倾斜力度。一是拨付高中、中职“两免”资金和各类奖助学金,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贫困大中专学生正常学习生活。截止目前,共拨付“两免”及贫困大中专生扶助资金18001万元,惠及包头全市近12万名学生。二是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免费午餐政策及校车补贴政策。2013年以来,包头市在落实国家、自治区扶困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免费午餐政策和校车补贴政策等地方政策,全市扶困助学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走在了自治区前列。截止目前,共拨付免费午餐资金490万元、校车补贴资金123万元。
四、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质量提升。为贯彻落实包头市委第十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核心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市财政会同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由市教育局牵头印发了《关于在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分层教学改革试验的通知》《关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推行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这三项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截止目前,包头市财政已拨付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分层教学改革实验补助资金3735万元、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2503万元,共计6238万元。
五、规范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评审。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项目实施,使专项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今年以来,包头市财政局联合教育部门组织了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三次项目评审会。通过项目评审建立滚动项目库,提出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协调行业部门集中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汇报、评审和实地考察,并深入相关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督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反馈、督导、纠正,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