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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内蒙古又取消10项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日期:2014-07-23 14:44:47 浏览次数:58729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再次对自治区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目录。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项,采用委托管理方式项目4项。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分别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项目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急救体系项目审批,保护性耕作项目审批,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技推广站项目审批,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审批,乳制品加工项目核准(核准改备案),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且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改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核准改备案),重要支流治理项目审批(调整审批由水利厅审批)。
  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项: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审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委托管理方式项目4项:林木种苗项目审批,湿地保护项目审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审批,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核准。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盟市发改委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做好下放和委托管理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加强后续监管。 
(编发:内蒙古财政厅信息中心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