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内蒙古纳税人近26.9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2.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318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6%。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目前,内蒙古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正为此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内蒙古财政厅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文件,传达学习了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和营改增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了全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视频动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的一把手领导作动员讲话。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调整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了联席工作机制,协商拟定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具体举措、意见建议,确定征管业务衔接方案等,合力推进试点改革。内蒙古国税局制定下发了《内蒙古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细化9大类93项具体任务。召开全区国税系统动员部署大会。与地税局及时完成试点纳税人数据交接,开展试点纳税人的征管数据核实、确认、档案交接以及一般纳税人登记等征管准备工作。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政策、开票和纳税申报培训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合理增设办税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地办税服务。内蒙古地税局积极做好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的核实确认,配合国税局处理好试点前和试点后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衔接,以及纳税人有关资料移交、发票管理、定额管理等事项的衔接与过渡,制定各项办税便利措施。做好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代征增值税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营改增”试点宣传培训和纳税服务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财税部门将按照全国和全区动员部署会的要求,深刻把握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团结协作、凝聚共识、加强宣传、强化督查,以工匠精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确保实现“5月顺利开票、6月顺利申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