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深入推进,呼伦贝尔市积极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有效推动了PPP工作在全市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成立由市长为组长,两名常委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领导小组”。市财政局组建PPP专门机构,同时要求旗市区也要组建,形成系统完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制。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建立由市长负总责,分管市长主抓,各位副市长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自分管战线的PPP项目推进和实施,发改、财政、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水利、农牧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工作衔接,确保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PPP项目实施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精研深学相关政策。召开多次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PPP工作。研究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推进五个PPP重点项目的通知》,并组织汇编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策汇编》,为全面掌握政策,了解相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PPP合作项目夯实了基础。
四是积极开展工作培训。相继举办了PPP综合信息平台培训和PPP知识专题讲座,邀请PPP专家结合具体实例讲解PPP专业知识。各旗市区分管财政、金融、住建工作的副旗市区长及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相关业务人员、市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各级部门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以财政PPP中心为平台,加强与各部门、各旗市区项目库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将征集到的潜在PPP项目上报市财政局PPP中心;二是建立考核通报制度,自2016年6月起,市PPP中心每月对进入《PPP项目统计表》实施PPP项目的旗市区,按入库率、入库合格率和签约率等内容进行通报,促进PPP工作有效推进;三是建立督查落实制度,市、旗两级财政部门对PPP工作进行定期督查落实,将工作进展、难点、重点和相应措施,定期报告同级政府。
六是规范工作操作流程。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PPP项目指南、指导意见确定的操作流程,分别从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完成时限,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动PPP项目顺利实施。
七是借力专业咨询机构。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公布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中选用了4家咨询服务机构,依托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促进PPP项目规范操作,科学合理设计PPP项目实施方案。
八是合理确定PPP项目。优先选择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运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采取PPP模式运作。全力推进鄂伦春旗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新左旗工业区建设、海拉尔区城市绿廊、东山生态园和西山植物园建设、新区会展中心等全市重点PPP项目,以点带面,推动项目建设深入开展。
在这些有力措施带动下,呼伦贝尔市PPP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截止目前,全市共征集到潜在的PPP项目171个,总投资额达到681.57亿元(存量项目30个,投资额65.14亿元;新建项目141个,投资额616.43亿元)。进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项目127个,投资额达到409.59亿元,入库审核通过项目109个,投资额达到365.22亿元。其中:省级推介项目5个,投资额10.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