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实现同工同酬,保持服务保障队伍人员稳定,更好地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首府财政通过“三项措施”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01年以来聘用的289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提高工资待遇。
一是核实基数。通过查阅单位财务账目,摸清现有聘用工作人员底数,以及实有聘用工作人员的现行工资标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调整标准。参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结合市本级实际,对现有289名聘用工作人员,划分职业,区分岗位,细化工种的方式,全面优化工资标准,设置10档增资标准,调整标准后聘用工作人员月工资平均增加400余元。
三是落实待遇。增加工资和相应社保费用经市政府批准,财政部门将所需资金自2017年起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而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地财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