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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个月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发布日期:2021-05-24 17:07:05 浏览次数:4953     信息中心供稿

5月21日,财政部公布1—4月财政收支情况。1—4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08亿元,同比增长25.5%,两年平均增长3.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396亿元,同比增长3.8%。“三保”等重点支出增长较快,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分别增长12.4%、6.3%、5.8%。


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5.5%,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随着经济持续稳定恢复,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9.4%,两年平均增长4.9%;1—4月累计同比增长25.5%,两年平均增长3.6%。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893亿元,同比增长29.4%,两年平均增长4.9%,主要是一季度企业利润较快增长带动按季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4月入库增加,反映了经济持续稳定恢复。1—4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08亿元,同比增长25.5%,两年平均增长3.6%。


从税收收入看,4月,全国税收收入同比增长33.3%,两年平均增长5%。其中,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27.1%;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51.8%,主要是一季度工业企业利润较快增长;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42.1%,除居民收入增长带动外,还与股权等财产转让收入和股息红利收入增长有关。


从非税收入看,4月,全国非税收入同比增长3.3%。1—4月累计,全国非税收入10558亿元,同比增长16.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3.5%,比重比去年全年(15.6%)降低2.1百分点,也比去年同期降低1.1个百分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各级政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1—4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396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9436亿元,同比下降8.5%,扣除部分支出拨付时间比去年有所延后因素影响下降4.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960亿元,同比增长5.8%。全国财政“三保”等重点支出增长较快,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分别增长12.4%、6.3%、5.8%。


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十三五”时期累计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7.6万亿元,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居民消费和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今年要进一步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具体措施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继续实施近年来出台的制度性减税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让政策叠加效应持续释放。


二是阶段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序退出。对2020年出台应对疫情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适当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政策执行期限,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


三是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力度,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四是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五是继续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取消港口建设费,降低航空公司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继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2021年1—4月,全国累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399亿元,其中专项债券2320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公立医院等在建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年,财政部积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继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开好“前门”、严堵“后门”,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促进作用。


一是布置2021年专项债券项目需求申报工作,要求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战略,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明确2021年专项债券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二是对地方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从项目成熟度、项目合规性、融资收益平衡等角度进行把关,对无收益等不具备发行条件的项目暂不允许地方发行。


三是实施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印发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方案,通过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实现对专项债券项目全周期、常态化风险监控,防范法定债券风险。


四是要求地方根据发债进度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等因素科学制定发债计划,合理把握发行节奏,避免债券资金沉淀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财政部将及时出台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明确调整的程序、范围、时限;研究出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大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21年,中央财政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持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农村保障力度,大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大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生产、农村改革等方面任务,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及时下达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0.95亿元,比上年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7%,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围绕过渡期主要任务,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二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770.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资金分配向粮食主产省倾斜,支持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下达2394.49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和渔业生产发展等工作,着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此外,下达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2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水利抗旱救灾等。


四是支持水利发展。下达水利发展资金574.27亿元,比上年增长3.1%,重点支持地方开展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促进改善水环境、推动水资源集约利用、因地制宜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等五方面工作,推动地方加快解决农村防汛薄弱环节,建设水美乡村。


五是支持农村综合改革。预算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85.85亿元,已提前下达167.11亿元,支持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加大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力度,持续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同时,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建立防返贫监测体系。一是正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研究起草《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防止返贫监测各项政策措施。二是2021年3月,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允许衔接资金用于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地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三是将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测算因素中,在分配资金时倾斜支持,同时,单独测算安排解决防止返贫突出问题资金22.18亿元。


记者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