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至1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了2020年中央决算报告,并审查了中央部门决算草案。
专家表示,与上年相比,2020年度中央部门决算草案进一步落实了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关审查工作要求,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更加细化的决算报告,可以让公众更好地见证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具体、更真切、更充实。
部门决算反映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中央部门决算是由中央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预算是源头,决算是结果。部门决算是中央各部门年度收支的真实账本。”中国人民大学政策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俞明轩告诉记者,编制中央部门决算,是对预算落实情况的年度系统总结,是对预算绩效的年度系统评价,是对预算安排和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年度系统回顾,有利于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水平,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通过决算,可以全面细致地了解预算执行情况。”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相比而言,部门预算作为部门年度收支“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调整和变化,部门决算则是部门预算执行的实在结果。部门决算既反映了中央各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也反映了中央各部门所承担社会事业的发展状况,与社会公众利益息息相关。
既然部门决算如此重要,那么,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又是如何产生的?据介绍,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各单位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的基础上,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在具体工作中,财政部每年对中央各部门报送的决算草案进行审核后,还要将各部门的决算草案进行汇总,编制成涵盖各部门的年度中央部门决算草案报送国务院,由国务院将其随同中央决算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可以理解为对上一年度预算编制质量的‘年检’”。据俞明轩介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中央部门决算草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
“编报中央部门决算草案有助于全国人大和有关方面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有助于促进做好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保障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助于推动预决算闭环管理,有效发挥财政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俞明轩对记者说。
花钱必问效 无效要问责
记者了解到,与上年相比,2020年度中央部门决算草案进一步落实了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关审查工作要求,新增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对比说明,增加了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结果的项目数量,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央部门每年花出去的财政资金,往往会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新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其目的就是要全面反映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逐步提高预算决算内容的完整性。”白景明对记者说:“同时,新增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对比说明,也直接反映了政府公信力的提高。通过预决算的数字对比,可以一目了然,政府说话是否算数,是否落实了预算法定原则。”
“不仅要看钱花在哪儿,更要看效益有多大。今年增加了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结果的项目数量,就是一大亮点。”俞明轩告诉记者,中央部门在报告年度收支真实账本的同时,重视和强化绩效管理。随着绩效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条“以绩促效,以效促改”的评价机制,将推动建立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全链条的新闭环。
据俞明轩介绍,自2016年度中央部门首次随决算草案报送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以来,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逐步健全。
“通过对财政支出项目,特别是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有助于复盘工作、总结问题和优化项目,有效地做到‘业绩体检’和‘对症诊疗’,从而指导下一轮预决算工作,形成闭环管理。”俞明轩表示,将“以绩促效,以效促改”的评价机制贯穿于财政资金的闭环管理,可以充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构建统筹预决算管理控制、实现财政跨年度平衡的“科学账本”,促进现代公共财政管理创新并迈上新台阶。
促进决算管理提质增效
按照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央决算后,财政部将开展对中央各部门的决算批复工作,随后组织部门向社会集中公开本部门决算。记者注意到,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新规定,今年财政部批复中央部门决算后,相关部门不仅要公开本部门汇总的决算,还将在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后,推动单位向社会公开决算。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后续工作的新变化,释放出了更加积极有为的信号。”白景明表示,预算法突出强调预算公开的完整性,而预算法实施条例则是对预算法的进一步落实,是对预算公开进一步的细化。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今年中央部门决算工作的细化,是促进决算管理提质增效和财政体系高质量建设的有力举措,也是财政部门在重点工作中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财政治理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的具体体现。”俞明轩说,今年中央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进一步贯彻了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有力保障了部门决算管理的程序性、正当性和合法性。推动决算公开更加透明、更加全面,体现出政府部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可以让全体人民共同见证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具体、更真切、更充实。
记者:戴正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