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沙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学习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在加强财政管理上出实招、创新招、拿硬招,坚持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规定作为预算管理的行为准则,将新规定、新要求落实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的全过程,取得了明显成效。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改革纵深推进,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加快建立。
一、突出科学统筹,提升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一是强化零基预算。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出台了加强预算管理的专门文件。从编制2020年预算开始,打破公共项目预算“基数加增长”模式,按照“一年一定”的原则,取消依据不足或执行超过5年以上的文件、纪要等安排的专项资金,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文件中无刚性规定的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对上年执行率不超过60%的专项,若仍需在当年预算中安排,按一定比例进行扣减;对于二次分配较多的项目,取消或调整项目用途。同时,压减产业发展专项中直接补贴至企业的资金,逐步减少企业申报的产业资金,对企业的支持更多通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或以产业基金投入等方式。二是整合预算数据。将非税收入计划、资产配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目标等整合至预算编制系统,并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做到五同(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加强与人社部门协调协作,实现预算编制、调整与人社局财政供养人员系统的数据对接,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三是实施动态调整。建立专项资金清理常态化机制,每年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及时清理政策到期、目标实现项目,压减取消低效无效及非重点项目支出,并落实在预算编制中。加大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的挂钩力度,编制2021年预算时,对于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整体执行率低于90%,且2020年第三季度未达80%的单位,结合2020年经常性业务专项额度和2019年实际执行比例安排2021年预算。
二、突出依法规范,提升预算执行的约束性。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加强对支出政策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长远影响,做到该花的钱一分不少,不该花、不必花、暂时可以不花的钱一分不花。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季初监测、季中督导、季末通报”的管理机制,对未达到预算执行率要求的单位相应收回进度滞后的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其他资金。要求部门一、二、三季度支出进度不得低于20%、50%、80%,三季度执行率低于80%的单个项目,11月底统一收回剩余指标;对全年执行进度低于90%的部门,按5%的比例扣减下年度预算;对年度内已申报用款计划还没有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指标,全部收回;截止11月底未使用完的公共项目资金,全部收回。2020年,收回未下达的公共项目资金34.8亿元,收回已下达未支付公共项目资金1.17亿元,收回的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三是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启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应用工作,2020年向20家试点单位进行系统测试,对用款计划申报、调整项目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监控预警提示,并结合长沙市实际创新监控规则,实现一般性支出预决算“双控”和防止非一般性支出科目混用至一般性支出项目的目标。依托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严格执行转移支付,严禁市级部门间横向拨付资金,严禁部门系统内纵向实拨资金,严控部门预算项目再次分配,有效防范市级部门年底将资金突击分配到区县(市)和其他单位等违规情况。
三、突出结构优化,提升预算资金的效益性。一是强化预算资金统筹。充分利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合理增加调入预算稳定基金等存量资金规模,2020年市本级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亿元,主要用于化解隐性债务、疫情防控、民本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使用力度,能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的支出,优先从政府性基金中列支;不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达到43.14%。二是强化存量资金盘活。推进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严控新增借款事项。2020年清理盘活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11.32亿元,并上缴国库。三是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将结转超过两年的上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余、预算单位当年追加预算资金年终结余部分、使用超过两年的往来资金等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四、突出靶向施策,提升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一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长政办函〔2020〕9号),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落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非刚性支出、非重点项目支出、低效无效支出、超标准支出“四类支出”一律大幅压减。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压减5%,一般性支出压减20%,“三公”经费压减30%。二是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编制下年预算时,在无硬性规定情况下,对上年整体绩效评价为“中”的预算单位所有项目统一核减20%;对上年绩效评价为“中”的单个项目统一核减30%,所有核减项目年中不得追加。三是强化财政库款管理。健全下级资金调度机制。准确搜集分析全市库款情况,在市本级重点支出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每月分两次科学合理调度资金。积极落实“库款保障水平”、“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和“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消化进度”要求,督促区县保持合理适度库款规模、科学高效安排使用资金。2020年,全市各级库款保障水平均保持在0.3-0.8之间,为兜牢“三保”底线提供了稳定的财力支撑。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市本级和各区县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措施堵塞国库库款管理制度漏洞。紧盯每日库款余额,密切对接组织收入和执行支出的部门单位,全面掌握收支情况。在收入入库、支出控制、资金调度等方面实行内部联动,优先支付“三保”支出。完善预算管理内控机制,要求有大额支出的内部处室须按月报送资金需求,提供具体项目和金额,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本级库款情况有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