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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建立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

发布日期:2021-06-15 17:08:16 浏览次数:4908     信息中心供稿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对预算绩效情况的测量和检视。针对实践中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评价工作质量不高、报告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中关于“加强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绩效评价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以下简称《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在确保第三方机构作为绩效评价“受托人”的独立性基础上,以交出高质量绩效评价报告为导向,建立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的建立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聚焦核心,突出质量。2018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来,云南省财政厅以做深做优预算绩效评价为突破口,全力推动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一部手机游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治理”等一系列聚焦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针对做深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的评价指标选定难、评价标准统一难、评价成果质量控制难等问题,云南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解读《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结合工作的痛点、难点、堵点,着手建立《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重点强化绩效评价的决策咨询作用,突出责任约束。以严格付费管理和加强质量控制为抓手,“双轮驱动”提升云南省“十四五”期间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二、梳理流程,抓住关键。在研究《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时,云南省财政厅全链条分析梳理绩效评价活动流程,抓住最能直接体现并决定评价工作质量的制定评价方案和出具评价报告两个关键环节,采取质量控制措施,即:在确定实施方案和出具评价报告两个关键阶段,实行付费与评价质量挂钩。按照评价实施方案、评价报告(送审稿)质量分别占40%、60%的权重进行质量评审。综合评审得分低于75分的按合同价格采取扣减费用措施;大于或等于75分的按合同价格全额支付,并将措施内容报经法律顾问审查后依法依规列入招标文件及中标合同条款,做到“双管齐下”。


三、明确侧重点,细化评分指标。为使第三方机构能够准确领会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要求,把握工作重点,使质量控制的评审具体、可操作,《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两个阶段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逐一研究提高报告质量需要达到的目标,分别细化了两个阶段的具体评分指标,明确了评分标准。其中,评价方案的评审主要从方案汇报清晰性、实施方案可行性、指标体系设计科学性三个方面细化了8个评分要点;评价报告的评审主要从报告汇报清晰性、评价结论客观性、评价分析逻辑性、问题及原因分析准确性、对策建议可行性五个方面细化了16个评分要点。


四、保证客观,重视应用。为使评价成果能满足包括社会监督、决策参考、预算安排等多个应用主体的使用需要,避免评审过程和结果的“一言堂”,《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明确质量控制评审组由省人大、政协、审计等监督部门与绩效领域专家和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预算处和绩效处共同组成,分别从外部监督视角、绩效规范要求和业务需求可用性进行现场评分。


《付费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的出台是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的切实举措,将有助于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管理机制,压实预算绩效管理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发挥专业性、独立性优势,为绩效管理咨询提供科学的定量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