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要求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加快数字化发展。作为构建数字中国的基本单元,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现代城市重塑发展新优势、抢占制高点的战略选择。湖南省长沙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决定》(长政发〔2020〕10号),坚持把建设数字政府、打造智慧城市,作为推动公共服务高效便捷、社会治理精准联动、产业经济融合创新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长沙市财政局以强烈的担当意识,强化财政资金统筹,2021年设立总金额6亿元的新型智慧城市专项资金,出台《2021年市本级“新型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规程》,为智慧城市高质高效发展保驾护航。
一、制定原则,打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底色”。一是明确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计划、部门主责,项目入库、资金入池”的总体原则。二是明确项目资金原则上来源于本单位公共项目资金或本单位部门预算,年初预算不下达单位,预留在市财政,由建设单位根据市数据资源局对建设方案的批复和对资金申请的审核,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三是坚持“无计划、不批复”和“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未纳入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的,不予批复项目方案。项目年度预算控制年度支付总额,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特别批示外,项目建设当年资金投入不得超过当年专项预算额度。四是要求各项目未结算的年度预算资金,由市财政按照相关规定收回,该项目所需续建资金可在下一年度申报并列入预算。
二、明晰分工,焕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亮色”。一是要求建设单位按照“部门主导、部门主责”的原则,编制和报批项目技术方案,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建设,结合审批后项目技术方案要求、合同约定、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控制项目年度资金拨付额度。二是明确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统筹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批复项目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核建设单位提出项目资金申请。三是明确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管理新型智慧城市专项资金,审核项目资金来源,安排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资金拨付申请、市数据资源局关于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核意见以及项目进度情况拨付项目资金。
三、明确流程,提高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成色”。一是对已纳入2021年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方案经市数据资源局召开联合评审会审核批复后,建设单位依项目进度情况,填写《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审核单》,报市数据资源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数据资源局根据方案要求、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审核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按照程序将资金指标下达各建设单位。二是对未纳入2021年建设计划的项目,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特别批示要求2021年启动的项目以外,2021年不安排财政资金。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自身职能,着力加强经费保障,积极参与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制度体系,努力为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奋力描绘好长沙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