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湖南监管局结合职能转型新要求和地方经济发展新形势,积极调整财政收入监控工作思路,督促地方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防范基层财政风险。
一、提高履职站位,找准监管方向。职能转型对监管局履行属地中央预算收入监控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湖南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收入监控工作,尤其针对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的新形势,湖南监管局领导多次亲自部署相关工作,并配备精干力量组织实施,明确新形势下收入监控要提高履职站位,着眼三个目标:一要着眼规范,确保中央预算收入应收尽收;二要防范基层财政风险,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督促地方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三要着眼长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服务财税体制改革。
二、深化协同机制,增强工作合力。一是完善横向协同机制。巩固与湖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长沙中支等部门的财税信息共享机制、财政经济联合调研机制,今年还把长沙海关纳入信息共享范围,按月收集全省财税收入、库款运行等信息,掌握全省税费征管动态。二是巩固纵向信息收集机制。落实30个重点关注县区财政运行、税费征收、库款等信息月度报送机制,并对“重点关注县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掌握基层各点的收入“活情况”。三是增强内部业务协同。增强财政收入监控与其他业务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如在地方政府债务监控中对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部门间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保持高度关注,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借助融资平台虚收空转财政收入的可能。
三、完善监管方式,做实收入监控。一是加强动态监控和分析。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对“收入行动”、“收入计划”等全省工作部署的敏锐度。依据湖南省财政预算执行月报、税务收入分析月报,结合经济运行指标,分析判别省内各地区、主要行业、主要税种、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的异常变动,尤其是非税收入、土地性收入和相关行业税收变动的合理性,发现风险苗头。二是常态化询问和函询。对收入进度或结构变化异常的地区,及时询问了解情况,发函要求提供材料说明情况,初步查找原因,排查收入风险,明确需进一步核实或关注的问题。三是针对问题实施调研。结合需了解的收入情况或需进一步核实的现象,选择部分财政、税务部门和融资平台公司、重点税源企业等进行走访调研,了解情况,核实是否存在人为调节非税收入征收进度、“虚收空转”等问题。四是适时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收入对账核查收入征管部门应征不征、缓征、少征、多征,地方政府违规减免、退付中央预算收入等问题,确保中央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发现和纠正地方违规征管行为。
四、拓展监管层次,提升整体质效。一是督促整改规范。针对调研和核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监管意见书、约谈等,要求地方及时纠正收入征管违规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积极建言献策。湖南监管局多次赴湖南省税务局、长沙海关、市县财政局、重点税源企业等,聚焦当前收入征管和改革难点,调研反映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如调研湖南省执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情况,调查反映某市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个税大幅增长情况等。三是主动跟踪评估。密切关注省以下收入划分体制改革情况,及时跟踪部分非税收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准备进程,积极评估对全省各地区财政收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