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举措,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去年以来,辽宁监管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主动作为,聚焦“企业性质、测算依据、经营状况”三个关键环节,认真开展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专项资金清算审核工作,推动国企改革政策在属地有效贯彻落实,助力辽宁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一、聚焦企业性质,核准改革补助范围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性质关系企业是否列入改革补助范围,其核心界定标准是国有企业批准兴办的工商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为确保界定企业性质的准确性,我局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从主办国有企业、参审大集体两个方面入手,综合比对印证形成结论。一方面核准主办企业的国有性质。查阅主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剔除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符合规定的主办机构。建立与主办企业上级集团公司的联系,要求上级集团公司提供主办企业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批复文件,确定主办企业与集团公司的隶属关系,进而确认主办企业的国有性质。另一方面核准参审企业的集体性质。到当地工商部门调阅参审企业的机读档案,核实企业性质和出资人等关键信息,并与地方国资部门提供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性质界定表对比,剔除非集体性质的参审企业。通过从以上两个方面严格把关,剔除不符合财政补助范围的企业,最终确认纳入改革范围的大集体企业户数,有效确保了政策覆盖范围的精准度。
二、聚焦测算依据,核准经济补偿金数额
经济补偿金数额是中央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参数,主要测算依据包括职工人数、工作年限和补偿标准等因素,经济补偿金测算既关系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也关系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审核过程中,我局积极克服改革跨度时间长、职工身份变化大等现实困难,有效保证了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真实和准确。一是严格认定职工身份。依托地方人社部门出具的《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职工身份登记表》等历史资料,与企业申报的《在岗、离岗职工信息明细表》进行比对,同时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查职工人事档案,判断是否有多报、漏报以及其他不符合的补助标准的情况,并将其剔除,确保企业职工人数准确,做到应纳尽纳、不漏一人。二是逐一核对工作年限。严格按照辽宁省制定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逐一查验参审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以国务院指导意见出台的日期为截止时间,计算工作年限。对部分企业政策理解有偏差,造成工作年限计算错误、虚增工龄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以此为例指导其他参审企业避免发生此类问题,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在申报材料中予以剔除纠正。三是精准确定补偿标准。指导参审企业严格区分在职、离岗职工的不同补偿标准,在申报时连同改革基准点前12个月工资发放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佐证材料一并上报,我局对照企业原始工资账簿,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申报材料,确保补偿标准匹配精准、有据可查。
三、聚焦经营状况,核准中央补助资金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经营状况关系中央补助资金的发放比例,审核过程中我局密切关注企业资产处置进度、改革上一年度效益等关键因素,综合判定中央补助资金的金额。一是查验企业资产处置进度。召开相关大集体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资产状况、改革方式、处置进度等情况以及企业改革面临的困难,参考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资产处置手续等材料,印证核实企业净资产额度。二是核实企业改革上一年效益。统一标准,确定以大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革实施方案的日期为改革启动时间,重点关注上一年度企业效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查阅对比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确认企业经营状况,对个别企业自我认定不准确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核准中央专项资金的补助比例。三是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报告。针对辽宁厂办大集体企业面临的问题,及时请示财政部相关司局,提出意见建议,并严格按照答复意见处理,确保审核结果既符合政策规定,又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既有尺度、又有温度,助力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序推进。
下一步,辽宁监管局将以此次审核为契机,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辽宁国企改革进程和发展状况,密切关注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有效发挥监管局属地优势和“探头”、“哨兵”职能作用,帮助反映问题,主动建言献策,积极推动中央政策落地见效,贡献力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