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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发布日期:2021-08-25 17:00:03 浏览次数:5510     信息中心供稿

江西景德镇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管理体系为中心,以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为出发点,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景德镇市2020年重点支出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财政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绩效评价方面的相关工作。今年6月,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后,共有15家机构报名参与了此次采购活动,经由专家磋商小组评审后,共有9家第三方机构作为入围供应商。


一、充分汇聚社会力量,有力推动绩效评价模式建立。为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稳步提升,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持续完善,不断提升景德镇市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水平,景德镇市财政局积极借助绩效管理行业外部资深力量,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所具有的专业优势和预算绩效管理专业人才,着力推动绩效评价报告质量的提高。2021年积极引入预算绩效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的第三方机构以及行业专家,为景德镇市绩效评价思路梳理、绩效指标编制、实地调研要点确定、报告撰写规范等方面凝聚力量,开展建言献策,形成一套具有景德镇特色的预算绩效评价模式。


二、创新机构遴选模式,有序保证项目分配公平合理。在坚持兼顾供应商得分高低和成本简约两大原则的前提下,景德镇市财政局按照项目预算金额对重点评价项目进行了分包,同时按照入库机构的竞争性磋商得分高低次序进行分组,得分高的分组优先提出报价,同一组内报价折扣率高的机构具有优先选择项目的权利,若报价折扣率相同,则优先考虑得分较高的机构,将2021年计划开展的17个重点评价项目分配至9家入围供应商,切实保障了项目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同时,将持续跟进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工作部署,明确评价规范和相关需求,跟踪把控绩效评价实施过程,合理评定评价结果质量,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有效保障绩效评价报告质量。针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根据《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制定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考核机制。考核机制将从评价机构日常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同时要求评价机构对参与人员结构的合理性、稳定性作出保证。在验收阶段由景德镇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报告的评审工作,并真实、准确、合理地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所有考核项目最终将转换成分值,真实反映评价机构的工作质量,作为最后支付购买服务费用、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