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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多措并举扎实做好《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

发布日期:2021-12-10 10:17:22 浏览次数:129     信息中心供稿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江苏省财政厅迅速行动,及时制定“广泛宣传+系统培训+制度修订”三维一体学习贯彻方案,多措并举加强学习宣传,扎实推动《条例》在全省贯彻落实。

一、高站位学习贯彻。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审计厅等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学习贯彻具体举措。将《条例》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计划、“八五”财政普法宣传计划和2021年度全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要点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二、高水平宣传培训。《条例》颁布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通过厅内外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平台转载推送,在9月省财政普法宣传月中开辟“专题版块”,进行原文释义、图文注解、权威解读等广泛宣传报道。组织全省各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干部共2500余人参加财政部的视频专题培训,举办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培训班,邀请财政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有关专家领导为省级主管部门及全省财政系统300余名资产管理业务骨干集中培训和辅导,要求财政资产干部学在前、走在前,带头开展学习研讨和业务宣讲。

三、高质量“送教”上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省财政厅组织专人赴省交通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赴南通市、扬州市、盱眙县、南京市高淳区梁溪街道等市县基层开展《条例》上门辅导,对《条例》出台背景、亮点特色、主要内容以及财政部有关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和辅导,并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宣传培训,帮助提高全省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认真听取基层对省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见建议,对基层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帮助提出解决办法。

四、高效率修订制度。为将《条例》的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及时贯彻到位,总结固化近年来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好的做法经验,高效启动对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采取省市联动、第三方机构参与、分工负责方式开展立法后评估,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会同政策法规处、各设区市财政局以及南京财经大学专家团队,共同组建评估工作小组,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座谈调研等方法,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和绩效性等方面,分章节、分小组开展评估工作。按照省政府立法工作要求,规范程序环节,倒排工作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通报”制度,每周工作进展以《立法后评估工作动态》向各市县进行通报。截止目前,已刊发9期工作动态,立法后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为明年修订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江苏省将在继续做好《条例》宣传培训的同时,加速推动《办法》修订立法工作程序,并以《办法》为统领,修订完善江苏省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重构具有江苏特色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