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近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作为全市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评价的牵头部门,已顺利完成“2021年度的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2021年12月3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副处级领导李龙龙带领政府采购科科长卜聪铎,做客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的《在线访谈》节目,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与网友和广播听众朋友在线交流,加强财政与社会公众的直接沟通。
营商环境评价对各项工作优质高效开展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围绕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评价,访谈总体介绍了2021年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一是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执行机制和监管模式建设,以高效服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重点,依法履职尽责,梳理细化25项制度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制订《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二是采购规模不断增加。截止2021年第三季度,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预算规模为20.1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9.51亿元,节约资金0.63亿元,节约率为3.12%。三是采购预算严格执行。出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相关文件,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应编尽编、编实编细;在预算执行时,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进行采购。四是采购监管更加严格。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30家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予以公示。五是更好地服务于疫情防控。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启动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和紧急采购程序,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提供便利化通道,确保采购工作时效。
访谈详细介绍了2021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化。全面推行意向公开。要求预算单位对除电子卖场以外的所有采购项目,均应按规定公开采购信息。实现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与原有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无缝衔接,实行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到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通用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实行简易采购程序。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搭建的电子卖场,呼和浩特市本级及旗县区属于电子卖场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均进入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切实做到卖场项目“应用尽用、应采尽采”。二是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预算单位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确保面向中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落地实施。下发通知,要求预算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环保产品,助力呼和浩特市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组织并督促预算单位做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保障政府采购扶贫政策落地实施。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落地实施。全面清理通过入围方式设立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和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做法,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政策落地实施。三是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投诉渠道。供应商可通过登录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官网、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为民服务之家”电话进行投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出台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采购需求编制及质疑答复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将投诉事项前置,有效化解采购纠纷。优化投诉处理流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局法律顾问和条法税政科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处理投诉事项,优化投诉处理,压减投诉时限。四是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政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探索建立采购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诚信事项以及守信的激励办法和失信的处罚措施。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到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投标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认真执行信用处罚公示机制。依法公开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呼和浩特分网,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利用大数据信息对各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监管。继续加强信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局门户网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向前来办理业务的预算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宣传信用知识,营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