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考核。要求各旗县区成立预算绩效管理专职机构或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工作,并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保障,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抓实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考核。要求各旗县区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提高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为预算编制奠定良好基础。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积极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自评在覆盖“四本预算”的基础上逐步拓宽到多领域,增加重点绩效评价数量并严把评价质量,将评价结果有效应用于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
抓实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考核。推进各旗县区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并在有关网站向社会公开,搭建起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