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区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灾情使受灾群众收入减少、负担加重,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有效应对当前救灾防灾形势,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紧急下达202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26101万元,并按照 “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对今冬明春期间全区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进行救助补助,为解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等十二个盟市因灾需救助人口在冬春期间面临的生活困难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