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6.33亿元,较上年增加1.27亿元。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扎实推进“政策落地工程”,积极与民政部、财政部做好沟通衔接,全力争取中央加大对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全区已下达中央与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合计74.4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6.3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18.09亿元),有力保障了内蒙古全区167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对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好救助补助资金“救急难”“兜底线”作用。
同时,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问题、瞄准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严格做好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全面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