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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已全部下达盟市

发布日期:2024-10-13 20:55:09 浏览次数:18140     办公室供稿

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安排1500亿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9月6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自治区落地见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决策部署,将近日中央拨付自治区的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30亿元全部下达盟市,有效保障各地及时启动相关工作。

该项资金重点支持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等,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落实,让群众享受“真金白银”的实惠。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内蒙古的支持,全力统筹财政资金落实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跟踪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