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有形有感推进“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等8部门,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完善分配机制,精准扶持文化文物单位,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开发彰显北疆文化特色的文创产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打响北疆文化品牌,让北疆文化走进千家万户。
《意见》的出台是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纵深推进“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的一项具体举措。《意见》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原则,支持文化文物单位以独立开发、合作、授权等形式引入社会力量,深挖文化资源,开发涵盖原创展览、夜游研学、衍生商品、沉浸式游览、特色影视演艺游戏等多元文创产品。
首批选定内蒙古博物院、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学馆 5 家单位,以及各盟市国家一级博物馆为试点,实施动态管理。试点单位可用知识产权入股文创企业,依规将企业国有资本纳入统一监管;单位人员在完成本职前提下,经批准可到附属或合作企业挂职、参与项目。
此外,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制度,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强化财政资金在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中的引导作用。文化文物单位可将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全部用于文化文物单位事业发展和人员激励。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情况加大评估力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全力支持"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持续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