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财政信息 > 财政要闻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高校学生资助资金 筑牢学子求学保障网

发布日期:2025-06-16 08:47:34 浏览次数:4179     办公室供稿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2025年,自治区财政及时下达高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用于落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贴息等政策,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制度筑基

构建精准保障体系

坚持“政策引领+资金统筹”双轮驱动,4月,自治区财政厅与教育厅联合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等11类资助实施细则,明确各类资助政策申请条件,支持范围、申请流程等,精准定位资助对象,构建精准保障体系。

财力护航

筑牢学子求学保障网

2025年截至目前共下达高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13.6亿元,比上年增长3.8%。

提高了高校学生资助三项政策标准:

一是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二是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三是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从2025年起,提高自治区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治区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按照在校硕士研究生30%、博士研究生50%予以支持。

监管增效

发挥资金政策效能

依托财政一体化系统,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日常监管,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加强与教育厅、高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同时,要求各高校规范资助流程,精准识别受助对象,确保做到应助尽助,让每一笔资助资金都精准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学生资助资金的及时下达,可以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为他们安心求学、成长成才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教育领域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重点资金绩效管理,推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落地见效,为促进教育公平、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坚实财政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