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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力推免费学前教育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2025-10-21 14:59:01 浏览次数:3424     办公室供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并进一步强调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与兜底保障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响应国家部署,坚决推动政策落地,助力全区学前教育向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方向稳步发展。

形成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同时,对于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也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园的补助标准,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实施方案》系统阐述了推进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具体举措,为政策有序实施提供了清晰指引。

 

乌海市海南区第一幼儿园,教师在为孩子们讲故事。郝飚 摄(来源:《内蒙古日报》)

做好资金保障

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国家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了全区保育教育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并积极统筹落实相关经费。截至目前,已下达中央资金15740万元,追加自治区本级资金8448万元,为政策顺利实施奠定坚实财力基础。据测算,2025年秋季学期预计将为全区约16.4万名大班适龄儿童减免保育教育费近3亿元。

 

9月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凌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来源:奔腾融媒客户端)

完善管理制度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及时修订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坚持“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原则,全面优化资金管理流程,强化绩效导向,明确“支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持续加大投入,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实现资源全覆盖与质量新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增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