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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织密北疆民生保障网 社会救助工作交出暖心答卷

发布日期:2025-11-21 16:56:08 浏览次数:2090     办公室供稿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根本性内容,也是编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核心工作。“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始终将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以实实在在的投入、科学精准的管理和持续优化的机制,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坚实财力支撑,让党的关怀温暖每一位困难群众。

资金聚合发力

构建多元保障格局

“十四五”以来,全区累计争取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7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88亿元,有力保障了全区171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社会福利属性,投入5亿元资助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服务项目。全区各级财政协同发力,建立资金预拨机制,通过提前下达、提前拨付等方式,累计发放低保金、特困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等442.3亿元,确保救助资金真正成为困难群众的“及时雨”,切实做到应救尽救、纾困解难。

建立提标机制

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度合理调整低保标准,实现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科学设定调整比例。统筹衔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标准。2025年,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815元和615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354元和869元,临时救助水平达到人均1759元,集中和分散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月保障标准也实现稳步提高,各项标准逐步向全国平均水平靠拢。在标准调整过程中,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城乡标准统筹,督促各地及时落实资金,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将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8亿元。

管理精准赋能

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社会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关系基本民生保障。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各相关部门紧盯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资金发放监测机制,全力守好困难群众生活底线。一是开展专项行动,规范资金管理。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2023年8月起,联合自治区民政厅、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改不合规支出,推动预算监督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坚决杜绝资金“跑、冒、滴、漏”。二是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2025年4月起,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保基本民生专户”管理,统一通过专户调拨和清算,有效防范挤占挪用,加快拨付速度和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实时监控。依托“一卡通”系统动态更新和补充发放信息数据库。通过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预算一体化系统,实现对救助资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程跟踪,依据预警提示及时处理问题,在保障支出进度的同时确保资金安全。

机制协同增效

夯实长效保障基础

自治区财政厅主动作为,推动建立跨部门协同保障机制。加强与民政、医保、教育、住建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政策协同、资金统筹、联动推进的救助格局,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力度。

自治区财政厅以“稳投入、提标准、强监管、优机制”的有力举措,为社会救助工作注入强劲持续动力。这份厚重的“民生答卷”,既彰显了财政保障的坚实力量,更传递了北疆大地的民生温度,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一把稳定可靠的“幸福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