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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厅出台陈列展览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发布日期:2025-12-12 10:06:32 浏览次数:5833     办公室供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立足财政职能,以科学规范编制陈列展览项目预算为目标,充分发挥博物院、展览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阵地作用,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部署,践行财政科学管理理念,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陈列展览项目预算支出方案编制规范和预算支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有力助推自治区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明范围、定框架

以规范约束夯实预算管理“基石”

《标准》精准界定适用边界范围,聚焦自治区本级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场馆新建或改造的常设陈列展览项目,构建起“全流程覆盖、标准化指引”的框架体系。一方面,明确项目预算包含基础装修费、陈列布展费、专业灯光购置费、多媒体系统工程费、其他费用及预备费六大类核心内容,清晰划定各项费用的支出边界;另一方面,配套制定6张标准化表格,详细列明“项目特征、计算基准、工程量、单价”等填报要素,既解决了项目单位“报什么、怎么报”的实操难题,又通过统一格式约束预算编制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从源头杜绝预算申报“随意化、模糊化”问题。

重数据、严论证

以科学标准打造预算编制“标尺”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始终坚持“数据支撑、科学测算”原则,确保内容贴合自治区实际、具备较强实操性。一是系统收集历年陈列展览项目数据样本,按展览类型、规模、等级进行分类梳理,提炼“展区面积、分项费用占比、设备配置标准”等核心要素,形成扎实的基础数据库;二是严格遵循“规范框架内容、分析指标数据、采集样本数据、测算费用标准、制定分级定额”的工作流程,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趋势及文化项目建设需求,按“固基础、重通用”原则合并同类数据,初步形成预算定额基准;三是通过多轮征求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反复优化调整标准数值,最终确立“综合预算定额+分项预算定额”相结合的标准体系,确保标准科学合理、平衡可行,为预算编制提供清晰可靠的“标尺”。

建体系、强落地

以高效指引激活财政资金“效能”

《标准》秉持“高效、实用、简单”的核心原则,创新搭建“1+2”内容框架,推动项目预算编制从“经验判断”向“科学量化”转变。“1”指预算编制规范,明确项目从“基本情况、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建设方案设计”到“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的全流程要求,统一项目申报内容与编制逻辑,确保项目申报有章可循;“2”指两张配套应用表格,分别为“陈列展览项目全过程综合定额支出标准表”与“分项定额支出标准表”,以综合指标约束分项指标,以支出标准化引领使用规范化,为项目单位规范化申报和主管部门标准化审核提供坚实保障。

《标准》的出台,不仅填补了自治区陈列展览领域预算支出规范的空白,更构建起“分级管控、全流程规范”的支出标准体系。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积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标准》实施为契机,不断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为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广内蒙古文化品牌、推动全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