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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管住资产“家底”!

发布日期:2026-02-24 17:00:39 浏览次数:1881     办公室供稿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融合,近日,包头市财政局出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提供了全流程制度遵循,对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厉行勤俭节约、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立足包头市实际,聚焦资产配置“谁来管、按什么配、怎么配、如何监督”四大核心问题,构建了权责清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监管有力的管理体系。在管理职责划分上,明确了包头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四级管理架构,厘清各方在制度制定、审核审批、监督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边界,形成“财政统筹、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的工作格局。

在配置标准方面,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严格执行统一配置标准;办公及业务用房、公务用车严格遵循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相关规定;专用资产由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标准,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印发实施。同时强调,存量资产已达标的单位不得申请配置同类资产,无标准可循的资产从严控制,坚决杜绝超标配置、重复配置。

《办法》创新优化资产配置方式,坚持“调剂优先、按需配置、厉行节约”原则,明确资产配置可通过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多种方式开展,其中调剂作为首要方式,依托政府公物仓等平台实现存量资产盘活利用。同时规范配置程序,将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紧密挂钩,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

为强化落地执行,《办法》明确资产配置重大事项须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配置后及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建立资产信息卡和账目,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杜绝账外资产形成。同时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包头市财政局定期对资产配置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配置绩效纳入评价体系,对超标配置、违规审批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下一步,包头市财政局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配置全流程动态监管,持续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配置,切实把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